发布时间:2020-02-24 佛山人社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参保满12个月;
(2)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此政策;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申请办理
受理审核
公示
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稳岗补贴核拨手续。
禅城区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2705322。
南海区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1630755。
顺德区民政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22831012。
高明区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8232332。
三水区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7732618。
援企稳岗补贴政策解读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企业支出的此项工资成本,通过本政策予以适当补贴。职工在医学观察隔离期间需住院接受治疗的,住院接受治疗期间也可纳入补贴范围。
对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职工按规定支付了工资待遇的企业。
补贴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x职工住院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天数。
(1)企业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声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职工花名册;
(4)因疫情接受治疗的职工提供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被实行集中隔离的职工提供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及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被实行居家隔离的职工提供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应当注明医学观察隔离的期限);
(5)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的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工资清单(应当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凭证。
网上申报
网上预审
复核
审批
划拨
区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禅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2724366、82789916。
南海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1631807。
顺德区民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22831073。
高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8231921。
三水区人社局培训就业科,联系电话:87718003。
延迟复工补助政策解读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延迟复工补助: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
(2)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为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节前返乡且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岗(上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
(3)企业于2020年2月5日前为第二项所列职工进行了就业登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亦视同进行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疫情重点地区职工是指《实施细则》出台前,按我市有关规定企业需通知要求暂不返回佛山复工的职工。
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的企业。
补助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x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数。
(1)企业延迟复工补助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声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规定提前复工的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
(4)条件2所提及职工的花名册(含企业真实性声明),企业保留相关职工返佛的路途机票、车票等以备检查;
(5)条件2所提及职工从2020年2月至3月工资清单(应当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凭证。
网上申报
网上预审
复核
审批
划拨
区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禅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2724366、82789916。
南海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1631807。
顺德区民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22831073。
高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8231921。
三水区人社局培训就业科,联系电话:87718003。
政策执行相关说明
(一)企业同时符合援企稳岗补贴和延迟复工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标准给予补助,企业应当按照适用的补助类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疫情解除的具体时间以国家、省或市的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三)执行期间,若国家或省对上述扶持政策有关内容作出不一致规定,则按照国家或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扫描查看《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政策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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