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网站支持IPv6

佛山加大力度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费

发布时间:2020-11-10 佛山日报

  为贯彻《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安家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对全职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安家费,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办学的独立大学和佛山市人民政府与高校共建的全学段高校校区、分校和研究生院、二级学院全职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安家费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佛山市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目录》;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近5年持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拥有相关的科研成果;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全职在我市工作。其中,境内引进人才须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港澳台等人才参照外籍人才执行。

  安家费如何申请?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可通过“佛山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经批准后,安家费将直接划拨至申请人优粤佛山卡账户。需要注意的是,每名人才在我市累计工作期间只能享受1次引进人才安居扶持待遇,从优从高认定为我市人才政策覆盖的其中一类人才并享受相应待遇,不能重复认定和享受。

  该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7年1月1日至该实施细则印发前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参照执行。


-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Email:fshitech@foshan.gov.cn
  •   
  • 咨询热线 管委会:0757-86683830
  •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2号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站标识码 4406050036

粤ICP备05033683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0361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0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