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7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佛山市人才举荐奖励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发放的具体操作办法等内容,我局起草了《佛山市人才举荐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通过出台细化的细则,方便知名猎头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海外引才工作站、海外商协会和个人申请引才奖励,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引进高端人才,为深入落实《意见》提供支撑。
二、《细则》依据
《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11条,对被举荐的人才(团队)的资格要求、奖励的申请、发放和管理予以规定。第一条规定了出台细则的目的依据。第二条规定了申请人的范围和奖励的标准。第三条规定了被举荐的人才(团队)应具备的条件。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了申办程序、待遇发放、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第九条规定了不得申请的情形。第十条规定了实施日期和其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的事项。第十一条规定了细则的解释部门。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细则》举荐人应当在人才(团队)引进到佛山市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二)《细则》明确被举荐人及其配偶、被举荐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申请。
(三)《细则》明确2018年1月11日至本实施细则印发前成功举荐人才(团队)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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