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3 佛山日报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佛山市人才举荐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佛山市人才举荐奖励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发放的具体操作办法等内容。
市人社局解读称,通过出台细化的细则,方便知名猎头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海外引才工作站、海外商协会和个人申请引才奖励,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引进高端人才,为深入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提供支撑。
《细则》共11条,对被举荐的人才(团队)的资格要求,奖励的申请、发放和管理予以规定。其中,《细则》第二条规定了申请人的范围和奖励的标准。具体而言,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举荐人1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省级领军人才,给予举荐人5万元奖励; 每成功引进1个省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举荐人20万元奖励。
《细则》第三条规定了被成功举荐的人才(团队)应具备的条件: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须按《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通过认定; 省创新团队须为佛山市推荐并获得省专项立项;省创业团队须为佛山市推荐并经省评选产生。
市人社局提醒,举荐人应当在人才(团队)引进到佛山市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被举荐人及其配偶、被举荐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申请;2018年1月11日至本实施细则印发前成功举荐人才(团队)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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