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9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一、起草的背景
瞪羚企业作为地方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能,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提质增效”,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已成为我国高新区创新发展的新引擎。佛山市作为我国制造业强市,强大的转型升级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为贯彻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关于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示精神,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或引进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推动佛山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创新型园区,迫切需要结合佛山高新区的实际,制定瞪羚企业扶持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
(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三)《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五)《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对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扶持政策予以规定。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办法》的目的、瞪羚企业内涵、认定有效周期等。第二章“认定条件”,规定了企业所属地域范围、行业性质、企业性质、规模效益指标与创新门槛指标。第三章“认定程序”,涵盖了瞪羚企业“申报、遴选、审议、公布”等各个认定环节的开展步骤和方式。第四章“扶持政策”,规定了给予瞪羚企业在认定奖励、人才引进、技术创新、融资扶持、发展空间、行业交流等方面的支持。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法律责任、办法有效期。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加强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通过佛山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政策有效期内首次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可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额外奖励。
(二)提升企业引智聚才
认定有效期内,瞪羚企业的非本地户籍员工子女申请入读佛山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与户籍生同等的待遇,按照认定上一年度瞪羚企业的纳税额分配指标:纳税额<1000万元的瞪羚企业,每家最多分配2个指标;1000万元≤纳税额<5000万元的瞪羚企业,每家最多分配4个指标;纳税额≥5000万元的瞪羚企业,每家最多分配6个指标。
(三)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建设
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按本年认定的研发投入总额的20%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为了推进企业智能化升级,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被评选为佛山市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额外资金奖励;在获得佛山市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基础上,又进入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瞪羚企业,再次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鼓励符合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瞪羚企业转化或应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成果,对成果交易受让企业给予首次成果交易费用1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创新融资政策支持
鼓励瞪羚企业拓宽融资方式,促进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按瞪羚企业首轮融资额的3%给予风险投资管理机构奖励,单个风险投资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瞪羚企业,按首轮融资额的5%给予瞪羚企业奖励,单个风险投资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设立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以企业融资补贴。对当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金额为企业在认定当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30%,瞪羚企业在本办法实行期内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搭建瞪羚俱乐部
通过定期举办不同主题的“瞪羚俱乐部”交流会,以科技创新、金融、管理等领域为主题,对接国内外知名专家、企业领袖,增加“瞪羚企业”与高端创新资源之间的交流合作。
(六)促进企业加强外部交流
加强对接国际先进理念与技术,每年组织一期瞪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学习交流会,到国外知名企业学习借鉴其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以及技术创新经验,涉及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由管委会按照公务标准给予50%的费用补贴。
(七)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经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核对材料及相关审查后,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批准奖励。
五、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