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9 本网
政策原文: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的资助实施细则(2021修订)》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夯实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一区五园)火炬纳统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促使火炬月报、年报纳统企业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在广泛研究、总结经验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启动对《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的资助实施细则》(佛高新〔2020〕61 号)的修订工作,通过强化跟踪监督、优化申报材料等手段,健全统计人员工作激励机制,提高统计人员填报统计报表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佛山高新区火炬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报表质量,以达到全面、真实、客观、科学反映佛山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一)《佛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司办〔2020〕46 号)
(二)《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的资助实施细则(2021修订)》(以下简称《细则》)共七章、二十一条。七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资助政策、资金拨付及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阐述了《细则》制定的意义,明确了统计工作提升支持力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
本章包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申报条件
本章包括《细则》第七条,明确了申报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经费补助的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资助政策
本章包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了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的资助申报程序及资助标准。
第五章:资金拨付及管理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了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工作经费支出等方面措施。
第六章:责任追究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追责机制。
第七章:附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从高不重复”的支持原则、细则解释权、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扶持内容和标准
按照“申报、评选、审议、公示和公布”流程,评选出A、B、C、D四类企业,对这四类企业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分别给予2000元、1800元、1600元、1400元工作经费一次性后补助。每家企业仅限一名统计人员。同时,鼓励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二)适用方式
除政策明确规定额外奖补情况外,对符合本细则同时又符合佛山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五、解释主体及有效期限
《细则》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的资助实施细则》(佛高新〔2020〕61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