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网站支持IPv6

佛山市禅城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集约集聚发展专题)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5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政策原文: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集约集聚发展专题)使用办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佛山市禅城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集约集聚发展专题)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进行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该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珠江西岸产业带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全面提升禅城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扶持对象有哪些?

  (一)本办法扶持对象为符合本办法资格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指在国民经济行业划分(GB/T 4754—2017)中,对应的行业代码是33、34、35、36、37、38、39、40、43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已在佛山市禅城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近5年在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本办法所扶持企业须承诺自最后一年获得本办法奖励扶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不迁出禅城区。

  三、具体扶持方向和扶持标准是什么?

  (一)扶持方向主要有:

  1.鼓励装备制造业企业发挥龙头示范作用;

  2.鼓励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

  3.推动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企业树标提质;

  4.推动装备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5.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

  6.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落户我区;

  7.加大装备制造业企业设备保险补贴。

  (二)扶持标准:

  1.鼓励装备制造业企业发挥龙头示范作用

  加大对禅城区装备制造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和促进装备制造业企业敢于创新、勇于争先,不断扩大销售规模,增强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竞争力,扎根禅城做大做强做优,实现高质量发展。

  (1)设立销售龙头奖。根据企业年销售额较上一个获奖励年度的增幅情况,给予销售龙头奖。

  (2)设立基数奖。对A类和B类企业,每年给予定额奖励。

  该扶持专题具体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4号)执行。

  2.鼓励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

  推动全区装备制造业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鼓励装备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区新认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给予25万元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入库培育支持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2)加大对装备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扶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室(站)、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进行补助。

  (3)加大对信息技术(IT)产业扶持。对从事信息技术(IT)行业的装备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相关资质,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进行奖励。

  (4)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获得省、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通过国家部委、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进行奖励。

  该扶持专题具体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禅府函〔2018〕17号)执行。

  3.推动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企业树标提质

  鼓励装备制造业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1)鼓励装备制造业企业争创成为高新技术创新标杆企业,对每家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助。

  (2)鼓励更多装备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研发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该扶持专题具体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9〕17号)执行。

  3.推动装备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推动一批规模以下装备制造业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升规入库奖励。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装备制造业企业进行奖励。

  (2)搬迁补贴扶持。对区内搬迁的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企业,以及从区外搬迁到我区,且工商、税务在我区进行登记并已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企业(含搬迁到我区当年升规入库的装备制造业企业)进行补贴。

  (3)融资贴息扶持。针对“小升规”培育装备制造业企业及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企业小额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的,单个企业如成功申请小额贷款(贷款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按实际发生的利息的50%予以补贴。

  该扶持专题具体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2019年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9〕28号)及后续年度工业企业“小升规”相关奖励扶持办法执行。

  5.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

  对于2019年产值大于1亿元且月产值完成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企业进行扶持,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复工复产。

  该扶持专题具体按《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支持工业及批发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8号)及后续相关扶持办法执行。

  6.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落户我区

  对新落户我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租赁或购置厂房进行补贴:

  (1)租金补贴。对新落户我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租赁厂房且租期为5年以上的,分两类进行租金补贴扶持:

  (1-1)对新落户我区的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企业(以区统计局认定为准)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1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项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我区现有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视同新落户,可申报本项扶持。

  (1-2)对新落户我区的规模以下装备制造业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划分(GB/T 4754—2017)中,对应的行业代码是33、34、35、36、37、38、39、40、43。)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6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项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购置补贴。对新落户我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或我区现有装备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在我区购置标准厂房自用从事生产活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购置厂房总价(不含税)的20%。

  7.加大装备制造业企业设备保险补贴

  为推动我区装备制造业企业积极投入生产,提高装备制造业企业抗风险能力,对企业就产品购买商业保险的保费支出进行补贴。在投保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10万元后,企业可申请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年度总保费的80%,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条件是什么?

  1.主体条件:在佛山市禅城区注册成立、完成税务登记;

  2.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承诺: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5年内不得外迁。否则,将追缴该企业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相关资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无

  六、政策咨询联系方式是什么?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工业发展科:82340850、82061357。

-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Email:fshitech@foshan.gov.cn
  •   
  • 咨询热线 管委会:0757-86683830
  •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2号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站标识码 4406050036

粤ICP备05033683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0361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0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