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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9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市出台了《佛山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共10条,第1条: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的督导落实。主要从人行、银监等金融监管部门的角度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保障民营企业的银行贷款可获得性。另外,我市设立了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单笔2000万元以下且银行承诺续贷的到期贷款,提供日费率不超过0.15‰的“过桥”资金。下一步我市将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把资金使用对象拓展至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机构,并将更多的银行融资产品纳入扶持范围,同时将资金使用期限由7个自然日有条件放宽至10个工作日,争取实现年转贷金额不少于200亿元,尽最大力度帮扶企业发展。

  第2条: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主要从政府层面,通过完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产品服务创新、支持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推动形成“银企命运共同体”等4个方面进行落实。

  第3条:建立健全具有佛山特色的融资担保体系。通过建立多维度的融资担保体系,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我市正研究设立佛山市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旨在对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增信和风险补偿,形成银、政、担风险共担的良好局面,届时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会大大提升。另外,要进一步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一是扩大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提高基金承担风险损失的比例,让银行敢贷;二是推动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按借款人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对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

  第4条: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上市是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市高度重视扶持企业上市,相关扶持奖励政策覆盖股改、IPO、再融资等不同阶段。其中股改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00-300万元,市区奖励最高达330万元。IPO市级奖励50万元,区级一般根据首发融资金额给予100万-2300万元,不同的区政策上有差异,如三水区企业成功上市并首发融资20亿元以上就可以获得市区最高奖励2350万元。

  第5条: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其中,南海区上市公司发行1 期可转换债券,市级奖励20万元,南海区最高奖励200万元;其他区企业每发行一期债券,市级最高奖励30万元,区最高奖励50万元。同时,我市将优化债券融资风险缓释基金运作流程,将上市公司纳入扶持对象,并扩大基金认可的债券市场的覆盖范围。

  第6条:聚集各类基金投资优秀民营企业。珠江西岸创业投资中心的打造是为了引导股权投资机构促进我市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市和南海区分别出台了专项扶持政策,对股权投资机构进行扶持奖励,更侧重引导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投资我市企业。

  第7条:支持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对中小民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按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以及不超过6%的比例计算,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励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我市企业生产的设备,给予其设备购买合同金额1%的补贴,激励融资租赁企业与我市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给予其融资金额0.5%的补贴。同时,目前已计划将融资租赁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体系。

  第8条:发展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开展,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防范和化解坏账风险,提高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设立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资金,对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帮助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融资年化金额1%的奖励。

  第9条:成立通济基金纾解民营上市企业流动性风险。市区联动共同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通济基金,缓解部分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因资本市场波动导致的短期流动性风险问题,主要帮扶对象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或重点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10条: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通过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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