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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8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4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政策原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企业上市延伸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221号 )文件精神,为加大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推动更多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我区对《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7年修订)》(南府〔2017〕8号)进行了修订,正式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8年修订)》(南府〔2019〕6号)。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对股改企业的扶持: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或200万元奖励。

  (二)对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扶持: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成功挂牌,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挂牌奖励;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给予企业50万元-125万元奖励。

  (三)对新三板企业的扶持: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上市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进入到新三板创新层,最高奖励3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给予企业50万元-250万元奖励。

  (四)对企业上市(IPO)的扶持: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1.我区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改制的,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行为而产生的地方贡献,按地方贡献的80%给予贡献主体补助;2.企业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取得受理回执的,最高奖励300万元;3.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4.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5.企业成功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分五个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600万元奖励。

  (五)对办公用房补贴:符合条件扶持对象在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自建或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资金补贴: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前三年内,给予当时、当区域、当路段的写字楼(办公)租金参考价30%的租金补贴。自建或购买、租赁办公用房补贴面积按照不同扶持对象进行补贴。

  三、预期目标

  加快资本市场要素的集聚,进一步调动区内企业走资本市场道路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规范化股改,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引导资本市场更好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引导优质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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