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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5 本网

  政策原文: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2 年,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起草了《佛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扶持办法》 (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新技术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率先应用,探索以 应用场景引领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的新 模式新路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 号)《广 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 纲要》(粤府〔2021〕28 号)《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佛府〔2021〕6 号)等文 件精神,我委在广泛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和多轮修改的基础上, 编制形成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技术应用场 景创新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政策扶持内容

   1.场景需求入库支持。定期征集典型新技术应用场景,建立 “佛山高新区新技术应用场景需求库”。组织专业服务机构,面向 入库的场景需求,开展供需对接、揭榜挂帅、场景基础诊断、集中攻关等服务。

   2.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每年择优选择不超过 3 家上年度 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含)企业,不超过 15 家上年度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下的企业,打造一批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每个项 目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 40%,10 亿元以上企业单 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10 亿元以下企业单个项目 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3.场景示范园区建设奖励。支持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核心竞 争力强的产业园区建设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每个园区扶 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 4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4.场景创新企业落户成长支持。支持在生产、销售、研发、 管理等环节开展新技术应用并获得《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新兴产业奖扶持的企业 持续做大做强,按企业获得新兴产业奖认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的 5%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5.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建设综合型佛山高新区新技术应 用场景创新中心和单一细分领域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中心,对新 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中心运营机构,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择优给予每 家运营机构每年最高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场景需求入库支持、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场景创新企业落户成长支持、场景示范园区建设奖励政策的申报单位必须是 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纳入火炬 统计的单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场景创新中心 建设支持政策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 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备场景创新中心建设 经验和基础。

  2.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获得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的单位,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不得 申报新的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3.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必须应用 重大产业技术、新兴技术或数字技术,且具备先进性、创新性、 示范性、推广性。

   4.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 有重大税收违法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流程

   申报认定工作按照“申报、初审、评审、审议、公示、公布和 签订合同”的流程开展。

  五、资金拨付方式

   1.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场景示范园区建设奖励政策的扶 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通过项目中期考核后拨付首笔扶持资金,首 笔拨付实际投入资金的 40%,最高不超过预计扶持资金总额的 70%;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再拨付剩余部分扶持资金。项目终止的不予继续拨付扶持资金。

   2.对获得场景创新企业落户成长支持的单位,根据支持名单 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

   3.获得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书的约 定方式拨付扶持资金。 《扶持办法》自 2022 年 8 月 5 日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政策解读)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扶持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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