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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落户 南海园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5 本网

  政策原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 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 落户南海园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2 年 4 月,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管理局起草 了《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落户南海园奖励办法》 (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奖励办法制定背景 根据《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引导资金实施 办法(2021 年修订)》(佛高新〔2021〕14 号)的文件要求,“佛 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对立项进驻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 业团队’进行配套扶持”,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管理 局(以下简称“南海园管理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结合佛山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南海区 委区政府“聚力产业创新转型,全面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任务 要求,激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以下简称南海园) 新一轮创新发展活力,支持更多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 队落户在南海园创新创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起草了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分 8 条,分别是奖励对象及条件、资金来源、奖励 措施、奖励落实、申办程序、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条件”主要明确了奖励办法约定的奖 励对象、需达到的奖励条件、奖励申请主体。

  第二条“资金来源”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约定的扶持资金的 财政来源及财政资金管理单位。

  第三条“奖励措施”主要明确了奖励种类、各种奖励的资金 额度及其奖励条件。 

  第四条“奖励落实”主要明确了奖励的扶持方式、支持内容 及申请时期。

  第五条“申办程序”主要明确了南海园管理局作为项目评估、 签订合同和资金划拨的实施主体并说明了本办法实施前后立项 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备案登记的方式。

  第六条“资金使用”主要明确了项目的诚信管理措施及奖励 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承载公司需完成的义务 及南海园管理局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八条“附则”明确了支持奖励对象申报各级人才团队政策 的处理原则、获得奖励后在南海园的存续期限以及奖励办法的生 效日期、解释权和实施细则制定单位。

  附件:《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落户南海园奖励办法》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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