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管理局拟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地埋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5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管理局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地埋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 年12月15日至 2021 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六路4号,邮编:528200
联系电话:0757-86316674
传 真:0757-863166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地埋式)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佛山南海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新建埋地工业废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为土建1万吨/天,设备安装5千吨/天)、综合楼1座及配建生化池、MBR池、污泥脱水间等废水处理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废水中的重金属及总氰化物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氨氮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废气:废气的H2S、NH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噪声: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震隔声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定期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按要求存放于暂存场地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向建设单位反映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http://www.strongep.com/xmgs-show-769.html |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