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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地埋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管理局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佛环高新南函〔2021〕1  号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地埋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佛环高新南函〔2021〕1  号

2021-12-30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南海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六路4号,邮编:528200

  联系电话:0757-86316674

  传    真:0757-86316646


  附件:[2021] 1号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地埋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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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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