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2 佛山高新区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保留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经我委实施后评估及市法制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办法》(佛高新〔2014〕1号)的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0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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