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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 本网

南海区、三水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其中,安排1000万元到南海区,用于佛山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片区开发建设;安排6500万元到三水区,用于佛山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三水片区开发建设;安排500万元到市国资委,专门用于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开发建设。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专项资金拨付,确保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一、加快推进资金拨付。南海区选定一家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南海片区园区开发运营公司,三水区选定一家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三水片区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南海区、三水区分别将市下达资金全部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拨付至选定的园区开发运营公司,通过“补改投”的方式统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市国资委将市下达资金全部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逐级拨付至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开发运营公司(即“佛山市南海区人才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资金持有主体和“补改投”实施主体。各单位要在2023年底前将全部资金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拨付至选定的园区开发运营公司,资金拨付结果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积极做好“补改投”试点。南海区政府、三水区政府、市国资委分别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财政资金试行“补改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274)要求,制定“补改投”试点实施方案,按照“补改投”试点实施方案选定项目“补改投”实施主体按照“补改投”试点实施方案规定与被投企业签订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方式、投资比例、投资期限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投资协议约定拨付资金。各单位“补改投”试点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备案;资金使用情况于每月底报送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信息公开和资金监管。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内容外,专项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补改投”实施主体定期收集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督促项目公司诚信经营,履行约定,规范财务管理,防止出现合作方抽逃资金、违规使用、侵占项目公司权益等损害财政“补改投”部分资产权益的行为,对受托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企业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照各单位“补改投”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处置。要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落实绩效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附件: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安排额度表.doc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佛山高新区管委会马晓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莫良捷;联系电话:86688335,8338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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