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7 本网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审查,现决定废止《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瞪羚、独角兽(潜在)企业的认定及扶持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22〕16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瞪羚、独角兽(潜在)企业的认定及扶持办法》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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