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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30 佛山市三水区经科局

  政策原文: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推动我区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转型,加快总部经济培育步伐,吸引高端企业总部进驻,鼓励现有优势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三水区综合竞争力,我局对《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三府办函〔2017〕103号)进行了修订。为使广大企业能更准确了解制定政策的背景、法律依据、有关条款解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大力承接广深创新资源外溢,吸引优质产业项目集聚,坚持高位谋划推动城市三水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在2017年出台的《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三府办函〔2017〕103 号)已于2020年年底到期的情况下,为吸引优质总部资源集聚,助力我区总部经济做大做强,我局在借鉴周边地区先进做法,以及总结我区近年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我区对《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三府办函〔2017〕103 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8月印发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1〕16 号)。

  文件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根据《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9 年修订)》、《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准入办法》共分为总则、扶持措施、工作机制、申报程序、附则等五大部分。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补充认定条件。在原有“区外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不少于2个”的基础上增加“营业收入来自三水区外下属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并增加“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外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统计关系须在三水区体现,并对其行使对外销售职能。”的条件。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落户扶持奖励标准从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数额的5%提高至10%,奖励限额内资项目从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外资项目从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经济贡献扶持从连续奖励3年提高至连续5年。

  三是优化部分条款。办公场地扶持删除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删除原政策总部提升能级扶持,新增领军企业扶持及用地用能保障支持。

  四是完善评审机制。成立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经科工作的区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组成。负责全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及资金申报审核工作。

  五是提高认定门槛。传统制造业门槛从营业收入3亿元,年纳税额2000万元提高至年产值规模10亿元,年纳税额3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从营业收入5千万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提高至营业收入2亿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服务业从营业收入2亿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调整为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年纳税额500万元,批发零售业营业收入1亿元,年纳税额300万元,现代物流、金融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2亿元,年纳税额2000万元。并删除原政策建筑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分类,新增部分认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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